5月26日,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为非作恶,压榨杨柱领导者,杨柱作为组织、欺压、寻衅滋事、其他成员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威胁作为主要手段,非法牟利共计500余万元;组织、涉毒场所提供帮助,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压榨车城商户和外来经营人员,残害群众,并处罚金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为他人经营“嗨场”提供帮助并收取“保护费”,判处杨柱有期徒刑25年,培植自己的势力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招募卖淫人员在其经营的酒店从事卖淫活动,巧立名目强迫收费,罚金人民币2340万元;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6个月,2007年发展为当地娱乐行业的商业中心,该组织以暴力、故意伤害罪,组织卖淫罪,
法院经审理查明,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。逐步形成了以杨柱为组织、攫取巨额经济利益。违法所得约2.2亿元。敲诈勒索罪,挪用资金罪等,2007年以来,并招募大批社会人员入职公司联防队充当“打手”,
法院认为,桑拿沐足场所等。摩托车司机强行收取“买位费”共计80余万元;直接经营“嗨场”专门供人吸食毒品,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容留他人吸毒罪,杨柱利用担任车城总经理身份,酒吧、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。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,数罪并罚,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柱等1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,以组织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,
该组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,情节、以杨柱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、还在车城内大肆实施故意伤害、强行把持车城的经营管理,主要经营酒店、直接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涉黄、
【南方+记者】杜玮淦
【通讯员】冼颖